入会协议
网上登记账户开户协议
- 尊敬的投资者(以下亦称“您”):
- 您现在签署的是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金交”)的《网上登记账户开户协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一旦签署了协议,则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并表示您完全接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1 登记账户申请
- 1.1 投资者申请开立登记账户参与认购南金交备案挂牌的定向融资工具、理财计划、收益权凭证及其他金融产品(以下亦可统称“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
- a)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 满足南金交备案挂牌的定向融资工具、理财计划、收益权凭证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 1.2 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承诺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您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 1.3 投资者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南金交相关业务规则。
- 1.4 投资者同意由顺丰金融开发并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名为“顺丰金融”、网址为www.sf-financial.com的网站和名为“顺丰金融”的手机APP;下称“顺丰金融”)向南金交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于账户开立。
- 1.5 投资者通过顺丰金融向南金交提交开户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并且承诺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1.6 投资者通过顺丰金融提交的开户申请确认成功后,您将获得南金交开立的登记账户,该账户仅具备权益登记功能;同时,该账户开立后,您即具备通过顺丰金融参与南金交产品交易的资格,但不能参与南金交通过除顺丰金融之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的产品的交易。
- 1.7 投资者参与南金交通过除顺丰金融之外的其他渠道发布的产品的交易必须按照南金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产品适当性条款的要求另行申请,在投资者补充完整相关申请材料,并经南金交确认通过后,南金交为投资者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2 重要提示
- 在您申请开立登记账户,参与南金交产品交易时,请务必理解并知晓以下事项及风险:
- 2.1 南金交作为备案登记机构,不对产品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2.2 南金交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也不作任何获利保证。投资者的所有交易均属投资者自主操作,全部结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亏损,投资者应充分认知和关注投资风险。
- 2.3 南金交采用定向披露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产品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和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2.4 产品发行人可能会出现以下风险(包括且不限于):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使用资金;非公允关联交易;涉及诉讼、暂停营业等损害产品利益的情况等。
- 2.5 南金交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等。如发生该等情形,南金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开户、投资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 2.6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转让系统的瘫痪,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 2.7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南金交不承担赔偿责任。
- 2.8 投资者参与南金交产品投资之前,请认真阅读南金交制定并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度及其更新或修正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产品文件。
3 服务内容
- 南金交为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 a) 开立并保管投资者的账户,提供账户查询、信息修改、注销等服务;
- b) 根据顺丰金融传递的投资者的交易数据,在投资者账户名下登记其权益;
- c) 根据法院判决、裁定或因继承等原因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的非交易过户;
- d) 根据产品登记名册进行产品及资金清算,在产品兑付之日通过与真融宝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帮助投资者取得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 e) 为投资者提供的其它服务。
4 双方约定
- 4.1 投资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行完税。
- 4.2 在产品存续期间,在该产品允许转让之情形下,投资者如转让其持有的产品,应按约定交纳转让登记费(如有)。
- 4.3 南金交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或投资者本人许可或授权,不向第三人透露。
- 4.4 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 4.5 投资者确认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1.1条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
5 协议变更
- 5.1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南金交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则修改,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 5.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南金交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及条款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南金交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6 争议解决
- 如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附则
- 本协议无需另行签署,自投资者网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